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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底不清困住毒地治理

发布时间:2015-03-26 浏览数:2477

随着各地产业结构的调整,“退二进三”、“优二兴三”政策的实施,不少省市的老城区内大批工业企业“腾笼换鸟”。这些搬迁企业的场地,位置上大多属于优质后备土地资源。由于长期过度利用且未很好保护,相当部分土地和地下水已经受到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的严重污染,成为“毒地”,不适宜进行密集商住和民用开发。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启动了退役污染工业场地的修复工作。

但由于政策体制、资金保障、历史遗留问题、技术标准等多方面的原因,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

民建中央宣传部部长张皎表示,土壤环境信息缺乏有效的采集、管理和共享机制。“土壤环境质量的信息目前还没有列入环境质量公报,不仅老百姓不清楚,就是与土地关联度较高的房产开发商、土地管理部门、建设规划部门等都不了解土壤环境状况。”他表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没有很好地参考土壤环境信息,导致部分区域尤其是用地功能转换的区块规划方案不尽合理,不能很好地指导城市开发。

而在实际操作中,完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处理并非易事。张皎说:“不少退役污染工业场地属于国企,土地多为划拨,由其治理几无可能;很多企业股权经过改制、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有些则是经营范围发生较大变化,很难界定污染场地的责任主体。”

目前,国家按照一般固废、危险固废两种类型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措施,但对于污染土壤一直没有明确的性质界定,导致许多异地处置的污染土在运输、最终消纳等环节监管依据缺失,随意处理、处置等现象比较普遍,存在较大的二次污染隐患。

鉴于当前工业场地土壤修复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张皎提出,应建立全面的土壤环境信息收集渠道,对于退役工业场地和新建项目实施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现状评估备案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配合主管机关实施全国土壤污染普查,开放民众参与通道,鼓励土地使用单位义务通报。“环保部门应与国土、房产管理部门等积极联动,要求所有权人在办理企业土地转让、房产过户等手续时一并提供土壤污染检测资料。加快建立污染土地资产与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将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土地资产权属、污染状况等信息及时录入,并进行统一管理。”

张皎表示,应按照污染单位、收储单位、开发单位的顺序依次确定场地修复责任主体。收储单位应通过土地征用金的经济杠杆,加强对于污染单位开展场地修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经济、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制定一套指导工业场地退役评估、修复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相关工作流程。

此外,张皎还建议,对于政府主导、规模较大的场地修复项目,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推进小组,统一协调项目在立项、审批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关系处理等问题。配合国家对于场地修复领域“以奖促保”政策的实施,积极帮助业主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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